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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深圳自考《中国税制》章节笔记:第二章(1)

2019-08-29 21:02:22人气:编辑:深圳自考网
 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(1)
 
  一、税收要素征税对象,纳税人,税率(中心环节),纳税环节,纳税期限,减免税。前三个为基本要素。
  (一)征税对象
  1、定义:指对什么东西征税,即征税的目的物。(规定了税的名称)
  2、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:税目: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。计税依据: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。(从量、从价)税源:税收收入的。
  (二)纳税人
  1、定义: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。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,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。
  2、涉及的有关人员:法人、自然人、扣缴义务人、负税人(实际承担税负的人)
  (三)税率:
  1、定义: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。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。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。
  2、公式:税率=税额/征税对象数量
  3、种类:(1)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=应纳税额/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=实纳税额/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
  (2)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
  ①比例税率:单一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(产品差别比例税率;行业差别比例税率;地区差别比例税率)幅度比例税率
  ②累进税率:全额累进税率;超额累进税率。全率累进税率;超率累进税率。
  ③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;幅度定额税率;分级定额税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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